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降低COVID-19 Delta變異株社區傳播風險,自110年7月2日中午12時起,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措施

鑒於COVID-19 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強,該中心自110年7月2日中午12時(航班抵達時間)起,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包括:
(一) 14天內具「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一律公費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且須配合入住時、檢疫期滿進行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PCR)檢測;另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二) 14天內無「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入境時配合採深喉唾液及進行PCR檢測,並搭乘防疫車隊前往防疫旅宿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場所完成14天檢疫,檢疫第12至14天進行PCR檢測,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三、 前揭加強措施中,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進行快篩,須依「入境民眾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辦理。民眾入境時由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發放快篩試劑,另於居家檢疫第10天當日上午由電信業者發送1次性簡訊及於「疫止神通」推播提醒居家檢疫者進行快篩,並附操作說明短片網址連結;快篩陽性需立即通知居家檢疫健康關懷人員轉知居檢所在地之衛生單位。
四、 為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請學校提醒境外生於居家檢疫第10-12天應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並於確認其完成快篩後,於「防疫追蹤系統」登錄快篩結果,登錄說明如附件3,學校獲知學生快篩結果為「陽性」時,應與所在地衛生局聯繫,由衛生局安排快篩陽性學生至指定採檢院所進行採檢事宜,等待檢驗結果期間,由衛生局衡酌協助安置事宜;另外,快篩結果非陽性或陰性,請登錄為「不明」,因故無法於第10-12天間完成快篩者,請登錄為「未完成」。
五、 入住集中檢疫所學生之健康關懷、提醒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及快篩陽性者之處置等作業,均由集中檢疫所衛生組辦理。
六、 為使旨揭對象清楚明瞭並配合辦理相關措施,該中心已研訂「入境民眾居家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另此次撥配之「福爾威創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檢驗套組檢驗操作說明」短片,均已放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供參考運用。
七、 檢附前開作業流程及入境民眾居家檢疫期間COVID-19抗原快篩結果登錄說明各一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376735100E_1100062364_入境民眾居家檢疫期間 COVID-19 抗原快篩結果登錄說明

376735100E_1100062364_入境民眾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高,自110年6月22日起,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無論有無症狀,於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滿前,均須進行PCR檢測。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1661號函辦理。
二、 基於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至發病之潛伏期為1至14天,為避免因過早採檢致未能及時發現病例,復考量執行效益及防疫量能,爰可彈性調整於隔離或檢疫期滿前2日內安排採檢,惟須確保於期滿前可取得檢驗報告。
三、 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之境外生、大專校院境外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新生、境外非學位生等經專案許可入境對象,原規定於檢疫期滿後隔日採檢,為達政策一致性,此類個案採檢時間比照上開說明辦理。
四、 旨揭新增措施之檢驗費用以健保代收代付方式支付,惟受檢者須自付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部分負擔費用)及往返醫療院所搭乘防疫計程車之交通費用。
五、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研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或自國外入境者採檢通知單(範本)」及相關問答集,並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