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一、 依據本府110年8月9日府衛疾字第1100192037號函辦理。
二、 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自本年7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爰修正旨揭公告規定。
三、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376735100E_1100074021_ 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表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state=F5D336F102ACBC68&s=608D6822B29A7ACC&sms=169B8E91BB7557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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